10月28日下午,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依法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,遭遇被执行人王某勇及其同村亲属、村民等人非法阻挠,暴力抗法。
10月28日上午,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胡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后,立即安排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王某勇家中,因王某勇拒不偿还拖欠的欠款,执行干警准备将王某勇带回法院进一步处理时,案外人王某旺、王某川纠集该村多名村民,围堵执行干警,不让执行干警将王某勇带走,采用拉扯、撕拽等方式阻挠执行公务,并造成一名执行干警手指受伤。执行干警极力稳控局面,但对方人员太多且法律意识淡薄,执行干警知道一旦在此时发生冲突,很大可能会造成人员受伤流血事件的发生,所以执行干警采取劝说、警告等行为且一直在忍耐,告知对方其聚众暴力对抗执法,已经涉嫌妨碍公务,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但对方显然毫不在意,继续冲击“围攻”执行干警,阻挠对被执行人王某勇采取执行措施。
最终在以王某旺、王某川为首的多名村民的非法“协助掩护”下,被执行人王某勇借机逃脱,导致案件无法正常执行。在增援警力到达前,该村部分村民又非法“掩护协助”王某旺、王某川脱逃。
王某旺、王某川的行为严重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,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,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、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,本院依法作出决定:对王某旺拘留十五日,罚款五万元;对王某川拘留十五日,罚款二万元。因该二人目前在逃,拘留罚款无法立即执行,本院已将拘留和罚款决定书在该村进行公告张贴,并对王某旺的车辆予以扣押。
因王某旺、王某川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妨碍公务罪,本院已将二人的违法线索向泌阳县公安局移送,等待二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。正所谓,是非曲直有公断,为民执法莫阻拦,目无法纪强出头,身陷囹圄后悔晚。
(泌阳县法院 谭道功)